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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竹笛学会)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之一,承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具有独立开展学术、艺术活动的职能。 二、竹笛专业委员会本着“团结起来搞事业”的精神,广泛团结和联系全国及海外的一切有志于竹笛艺术(包括竹笛、箫、埙、葫芦丝、巴乌等乐器)的专家、专业工作者和从事业余演奏和学习竹笛的爱好者,为竹笛艺术的普及、传播、发展和提高做出共同的努力。 三、竹笛专业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荣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荣誉理事(部分海外竹笛知名人士)若干人。以上所有领导职务人选,第一届均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在广泛征询与协商的基础上直接聘任,以后各届衽选举制每届任期三年。竹笛专业委员会设立“会员”和“联谊会员”,以便广泛团结联系从事竹笛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组织多种多样的有关竹笛艺术的活动。 四、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 (一)会员:1、原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员中的相关人士,为本竹笛专业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但需另行办理入会手续及另交会经费;2、具有竹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3、各艺术院校竹笛专业本科在校生和毕业生;4、县级以上专业文艺单位从事竹笛演奏、教学的专业工作者;5、为竹笛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并有一定影响的作曲家、理论家、教育家、音乐活动家;6、具有工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竹笛制作师;7、名誉会员:指从事和爱好竹笛艺术的外籍人士。 (二)联谊会员:1、全国各地中等专业艺术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爱好竹笛艺术的社会各界人士、学笛儿童的家长、8周岁以上的笛童和青少年。 五、入会程序与会费: (一)会员:凡具备会员入会条件者,需本人志愿提出申请,填报会员登记表提供两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经一位理事推荐,再经竹笛专业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国内会员首期入会费人民币100元(以后每年会费至少10元);港、澳、台地区会员首期入会费人民币300元(以后每年会费100元);外籍名誉会员首期入会费100美元(以后每年会费50美元)。 (二)联谊会员:凡具备联谊会员入会条件者,需本人志愿提出申请,填报会员登记表,提供两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经一位竹笛专业委员会会员推荐,并经竹笛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讨论通过批准,发给联谊会员证。国内联谊会员首期入会费人民币100元(以后每年会费至少10元);港、澳、台地区联谊会员首期入会费人民币300元(以后每年会费100元);外籍联谊会员首期入会费100美元(以后每年会费50美元)。 (三)会员登记表、会费、会员证办理办法: (1)登记表:通过信件或其它方法到“入会联系人”处索取,填好后寄回。 入会联系人: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7室 王朔收 邮编:100088 (2)会费:寄登记表同时通过当地邮局用汇款方式将首期会费汇至“入会联系人”处,并注明为“首期会费”。以后的交费方法与第一年度相同。交费时间为每年的2月——4月30日。可以按年度交,也可以一次交纳若干年度会费(但需注明)。每年会费按下限交纳,自愿多交不封上限。凡逾期不交会费超过两年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会员证发放:会员申请一经批准,收到首期入会费后即办理会员证,并及时邮寄送达。 六、凡会员和联谊会员均可免费收到学会的报纸及有关资料,参加由“竹笛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教学、演出观摩以及比赛等活动。 七、竹笛专业委员会在经济上是非赢利的学术团体,自筹资金,独立核算,接受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监督和管理。帐务工作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代管,并向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八、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是一个旨在繁荣竹笛艺术事业的学术机构,不得进行与此宗旨相违北或无关的活动。 九、以上工作条例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相结合,全面指导“竹笛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